黃式華:
因你戶位于溫州市甌海區(qū)茶山街道南州路 146、148 號和茶山街道南州路 106 弄 5 號(南州路 106 弄 31 號)的房屋涉及房屋補償,現有關于你戶的《關于黃式華戶的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方案告知書》。2024年8月1日,茶山街道辦事處通過EMS向你戶送達被拒收。8月6日,工作人員上門送達,黃式華未在家,其同住成年親屬拒收。現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向你戶送達,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視為已經公告送達。
你戶應在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之一作出書面選擇、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反饋至茶山街道辦事處(聯系地址:溫州市甌海區(qū)茶山街道臥龍路 520 號 308 室; 聯系方式:0577-86009713)。逾期未選擇補償方式或未按規(guī)定渠道反饋的,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補償方式由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確定。
公告內容如下: